多年来,所见到的一些不科学、不合理、过高的投标门槛设置,的确使电缆投标人感到十分困惑,严重影响了投标人的积极性,既不利于提高电缆工程的质量,也不利于投标人的经济利益。
所谓不科学、不合理的投标门槛,基本都是门槛设置太高,有的是没有必要的过分要求,有的是不切实际的空想,还有的是对内资电缆企业的无理限制。
例如,有个普通低压阻燃耐火电缆招标书,要求"投标人应是国内合资企业或知名企业,必须具备进口的挤塑生产线"。在我国普通低压阻燃耐火电缆已经很普及、质量状况也不错的情况下,还要提出必须具备进口的挤塑生产线,还要是合资企业或知名企业,实在没有什么必要。
还例如,110kV和220kV交联电缆投标人必须具备立式交联生产线(VCV),并且必须是外商独资企业。此条件更为刻苛,把内资企业全部排除在外。国内有多家具有VCV生产线的电缆厂家已经完全能够制造110kV和220kV交联电缆,并且已经获得相关证照,也只能兴叹。
再例如,最近有个110kV交联电缆招标书对投标人提出了这样的资格条件:"年产110kV交联电缆的能力为700公里,进口干式交联、三层共挤生产线,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或1000万美元,近三年业绩不少于300公里"。此条件不科学的要害是"年产能力700公里",也就是说应具备2条VCV或者CCV生产线。要知道,目前国内具备2条以上VCV或CCV高压交联电缆生产线的企业极少,大部分都是具有一条高压电缆生产线,即使有VCV立塔的,除了沈古公司以外,也是只有一条VCV生产线。所以,要求年产能力达到700公里,就把百分之九十九的电缆厂排除在外了。即使招标人对110kV交联电缆的需求量确实是一年内700公里,那么可以分散给几个电缆厂去制造,不一定苛求一个工厂非得达到700公里的生产能力。说招标要求不合理,是把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限定在1亿元人民币或者
1000万美元。众所周知,企业的注册资本,基本上是企业建立时的工商注册资本金额。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,有些企业并没有逐年更改注册资本金额,于是面对这一招标只能放弃。至于标书要求近三年来必须具备300公里110kV建立电缆的供货业绩,对于大多数新投产的电缆厂来说,简直是灭顶之灾。有哪个电缆厂建厂当初就有那么多业绩的呢?照这样的要求,新建电缆厂永远都不能投标了。
凡此种种,不再一一列举。
我国低压阻燃耐火电力电缆已经是世界生产大国,没有必要去要求使用进口设备制造。110kV已经用VCV和CCV生产线大量生产,220kV交联电缆已经成功地投入运行多年;220kV及以下高压交联电缆进口已不再免税;500kV交联电缆正处于起步阶段,并且已取得可喜成绩。30年来,我国电缆工业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。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,如果电缆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门槛,势必影响高压交联电缆的发展,而外商"盛装赴宴"的现象将重新出现。

